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韩爱萍同志任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 免去高鹏同志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韩爱萍同志任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
免去高鹏同志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