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李女士询问:我与丈夫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现在孩子打伤他人,对方要求我来赔偿,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白洋律师回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变,双方均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李女士的监护人身份并未改变。
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李女士不能以未与孩子共同生活为由对外免除赔偿责任。建议李女士主动与前夫沟通,共同了解情况、评估损失,并协商与受害方的解决方案。在对外承担了赔偿义务后,双方可根据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教育的约定、实际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就内部责任分担进行协商或通过诉讼确定。李女士应注意保留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维护自身在内部追偿时的合法权益。父母应共同引导孩子认识错误,避免再犯。
(跑腿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