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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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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薪”陷阱莫当电诈“工具人”

日期: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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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日报三版       上一篇    下一篇

-->   本报讯【天水融媒记者裴婷婷 张雷】只需添加好友、配合上线说几句话、跑腿取个钱,就能轻松获利数千元?这绝非“馅饼”,而是违法犯罪的“陷阱”。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柯某充当电信诈骗“工具人”、协助转移赃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24年6月,柯某通过抖音平台结识一名昵称为“退后”的网友,并互加微信好友。直至2025年7月,该网友自称虚拟货币“U”商,拉拢柯某兼职帮忙对接客户、办理取现业务,承诺单次取现可支付3000元高额好处费。柯某贪图非法利益,应允了对方的要求。
  随后,“退后”向柯某提供一部专用手机,指令其通过特定加密软件对接联络。2025年8月5日至8月17日,柯某按照上线指令辗转多地,先后冒充美元兑换、投资理财、“U”币充值等工作人员,配合上线套取赵某、李某某、李某三名被害人被骗资金,累计达41万元,随后将全部赃款转交上线。期间,柯某累计非法获利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柯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仍受他人指使,帮助转移、取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依法判处柯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银行卡、支付账户及个人身份信息均实行实名制,绝不可出租、出借、出售,更不能帮助他人“走账”“取现”来历不明的资金。任何为违法犯罪提供支付结算、转移赃款等便利条件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大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