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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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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天水日报

追尾出租车引发纠纷停运损失由谁来担?

日期: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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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天水融媒记者裴婷婷 张雷】开车上路,小剐小蹭在所难免。可秦州区市民张先生最近却因一起追尾事故烦恼不已:他追尾了一辆出租车,在赔付对方修车费后,双方又因“停运损失”争论不休,最终闹上法庭。
  2025年11月,张先生驾驶小型汽车追尾了杨某驾驶的出租车。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将出租车送至汽车维修服务店修理5天。修车费用双方无争议;但杨某提出,出租车是营运车辆,修车期间无法运营,要求张先生赔偿5天的停运损失。张先生则认为,杨某主张的日收入标准过高,且这笔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该自己出。双方协商未果,杨某诉至法院。
  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涉及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向张先生释明,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从事营运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经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杨某的出租车具有合法营运资质,其停运损失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该不该由保险公司赔”,法官也给出了明确解释: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通用约定,通常属于免责范围。除非张先生投保了相关附加险,否则这部分费用需由张先生个人承担。张先生当场查看保单,确认自己确实未投保相关险种。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张先生同意赔偿杨某停运损失,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