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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妇女事业是党和人民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半边天’。”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全国开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婚姻家庭关系的实践。这一时期经验对新时代贯彻男女平等国策、推进社会和谐有重要启示。
一、坚持思想引领,在破立并举中涵养时代新风
风气之变,必先革新。新中国初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本质是思想启蒙运动。婚姻制度改革是反封建民主改革,属人民内部思想斗争。当时,旧政权虽被推翻,但封建“夫权”思想在家庭仍根深蒂固。党认识到,构建民主平等新中国需打破家庭压迫关系,这并非靠阶级斗争消灭对立面,而是要通过“批评教育、提高觉悟”,将封建专制家庭关系改造成平等、民主、自由的新型关系。
安徽省在这一过程中提供了生动样本。1953年,安徽响应中央号召,将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群众性自我教育过程。各地“以典型引路”,培训模范、评选“模范夫妻”等,树立新道德标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减少旧习俗阻力,使男女平等、夫妻和睦观念深入人心。这启示我们,新时代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既要完善法治“硬约束”,更要营造社会文明“软环境”;倡导移风易俗,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二、建强基层堡垒,在队伍锻造中提升治理效能
法令之行,在人为之;政策之贵,在执行得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关键在于一支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在总结报告中深刻指出,只有通过训练和检查,使干部在思想上明确意义、在政策上掌握分寸,才能保障法律科学合理地执行。这不仅是普法的要求,更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必由之路。
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安徽省把干部训练作为扫除障碍、夯实基础的先决条件。从合肥市典型实验到芜湖市基层实践,证明“先训练干部,后教育群众”是高效、成效好的路径。1953年运动月期间,安徽全省联动,集训省、专、市、县各级干部,并将培训延伸至区、乡及村干部,受训人数达数十万。大规模、系统化培训打造了庞大宣传骨干队伍,成为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中坚力量。这一经验表明:推进新时代妇女事业,要重视基层基础工作,通过持续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让党和国家温暖送到妇女群众身边。
三、坚持群众路线,在广泛动员中汇聚磅礴力量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保障妇女权益需全社会广泛参与。1953年《人民日报》社论反对“只发动妇女、不发动男人”,强调要避免群众分裂。党认识到,建立和谐民主新家庭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新家庭应涵盖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利益,形成平等、互助、共赢的关系。
实践中,安徽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细微处入手,通过改变会议命名方式——如将“婆婆会”“媳妇会”改为基于自然身份的“老年会”“青年会”或“男人会”“妇女会”,淡化传统权力关系的色彩,强化了人与人之间平等的自然属性,有效消解了性别对立和代际隔阂。此外,安徽还特别注重对少年儿童的宣传,通过召开“儿女会”、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男女平等的理念代代相传。正如当时群众普遍反映的,婚姻法有“六大好处”,实现了家庭、国家、男女老少的多方共赢。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总结新中国初期保障妇女权益的经验,我们深刻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坚持思想解放是先导,坚持群众路线是法宝。站在新起点,我们要继承发扬党领导妇女运动的传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巾帼力量。
【作者单位:阜阳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本文系阜阳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新中国初期中共妇女工作经验研究”(2024KYQD001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