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日期: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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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帆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〇二六年新年贺词中指出:“过去一年,新就业群体权益有了进一步保障,适老化改造给老年人带来方便,育儿家庭每月多了300元补贴。”数量庞大的新就业群体既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对象,更是社会治理中极具潜力的重要力量,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进程中,能够通过激发创造活力,推进治理升级,让新就业群体从“城市边缘者”转变为“社会变革参与者”,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内生动力。
注重组织与资源的协同化引领。充分利用新就业群体的资源优势并发挥互助性组织的聚力作用,实现多方组织和资源的协同化重构,创造出适应社会发展秩序的巨大物质财富。首先,强化党政组织引领作用,牢牢把握全面推进党政组织引领社会治理的目标方向,将其作为提升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的有力抓手,作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关键之举,推动社会治理向以管理服务并重、多方组织共治、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向各方利益协调的治理演进。其次,通过构建“平台—社区—新就业群体”三方联动组织模式,建立起完善的资源共享与对接机制,定期召开由党政组织、新就业群体组织代表、平台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推动新就业群体资源的系统化整合与高效利用,将分散资源转化为治理合力。以党政组织为引领,构建起协同联动体系,最终形成党政组织引领方向、新就业群体积极参与、各方资源高效共享、社会治理与财富创造协同推进的良性机制,让新就业群体在社会治理中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与物质财富创造增值的双重价值。
注重职能与权利的制度化革新。实现新就业群体职能需求的精准回应与权利诉求的有效保障,让新就业群体在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中实现价值认同与作用发挥,推动社会治理与精神财富创造协同发展。首先突破传统行业的职能界限,将算法优化当作技术支持,而优化制度作为关键的规则配套。探讨制定专门针对新兴就业群体的治理协作清单,更清晰地界定治理中各方参与的关键任务及协作范围。关注新就业人群的基本权利,例如工资和保障措施,同时在分成比例和派单方法等关键算法策略上进行创新。此外,有必要推动劳动权利保障体系的调整,以适应当下的状况。建议成立专门机构以保障新兴就业群体的权益,从而打造独特的实践模式,为新就业群体设置绿色通道,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务,如法律援助、调解和仲裁一站式服务等,助力新就业群体从城市管理中的变量角色转变为治理中的增量力量。通过重新界定劳动关系以及改进保障体系,确保新型就业群体的合法权利和劳动权益得到全面覆盖和强力支撑,从而形成“维护权利—激励创新活力—提高治理效能”的积极循环。
注重民生与风险的长效化保障。新就业群体民生诉求的满足程度与风险保障的完善程度,不仅是维护其权益的必然要求,更是激活其参与社会变革、推动治理升级的核心前提。首先,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要求:“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在这种政策框架下,需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便民设施、入学绿色通道、便利医疗服务以及外卖和快递休息站等实用公共设施,以确保新就业群体能够顺利融入社会,持续稳定居住和达到事业发展的愿望。此外,地方政府可以与当地开放大学合作,建立专门的教育平台,以满足新就业群体在技能提升和职业转型方面的各种需求。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多样化授课方式,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其次,适时组织开展新就业群体就业技能大赛、最佳司机和优秀骑手评选活动等,通过选树先进、集中报道、示范引领等精神激励,鼓励新就业群体争当行业引领者、示范者、践行者。在新业态蓬勃发展的当下,新就业群体以庞大的数量规模与广泛的社会联结,成为维系城市运转的“毛细血管”和感知民生需求的“神经末梢”,更是以人民群众的主体身份成为践行人民当家作主、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关键力量。
(作者系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经济学与社会学教研部副主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