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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重点法律条文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条解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认罪”和“认罚”两个方面。所谓“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必须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认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罚”,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司法机关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赔偿或者和解等情况所给出的刑罚表示明确接受,特别是接受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包括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的具体的量刑建议。
2.这里的从宽处理,一方面是指在实体上的从宽。另一方面,从宽还包括程序上的从宽。
3.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须有“认罪”和“认罚”两个方面的态度和行为。
(天水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