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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王某将自己繁育的不合格辣椒种子销售给某公司,某公司委托农户种植后出现大量杂株,严重影响辣椒产量和质量。经鉴定,该辣椒种子被认定为劣种子。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三万元。
典型意义:涉及辣椒、花生等经济作物种子的犯罪案件不仅关系到农民增收的“钱袋子”,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菜篮子”。被告人明知涉案辣椒种子质量不合格,在辣椒种子包装上虚假标注亩产、纯度等重要指标,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销售,给相关企业和农户造成经济损失,对此类犯罪应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