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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天水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日期: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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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版:日报二版       上一篇    下一篇

-->   附加刑种类
  重点法律条文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条解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的种类有:1.罚金。罚金,是指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其他牟利型、侵犯财产型的犯罪。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行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较严重的犯罪。
     (天水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