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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涛
不拴绳任由犬只肆意乱窜,对宠物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视若无睹……这些看似“寻常”的养犬行为,实则是破坏公共环境、威胁他人安全的不文明之举,早已引发公众强烈反感。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遛狗未拴绳致人摔伤案作出判决,因违反养犬规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犬主被判赔偿伤者28万余元。而即将于明年实施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犬只扰民、伤人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一根牵引绳,不仅是保护行人、车辆的安全保障,更是防止爱犬走失、避免意外发生的生命绳。随手清理粪便,虽是一俯一拾的细微之举,却体现着对公共环境的珍视、对他人权益的尊重。
养犬虽是个人权利,却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清便之举虽小,折射的是个人素养;牵绳之责虽微,体现的是文明自觉。
文明养犬,不仅是道德层面的倡导,更是法律层面的刚性约束。当每一位养犬人都能主动牵紧手中的“文明绳”、自觉清理宠物的排泄物、恪守法律的规定,其文明素养便在这“一牵一清一守”之间得到体现,同时城市的和谐与文明也得到了最坚实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