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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天水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日期: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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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版:日版二版       上一篇    下一篇

-->   过失犯罪
  重点法律条文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过失犯罪概念的规定。过失犯罪分为两种:
  1.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构成犯罪。第1款规定的“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具有认识的能力。“应当预见”要求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行为人的具体情况,主要是指行为人的年龄、责任能力、文化程度、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职业专长、工作经验、社会经验等。上述情况不同,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认识能力也不同。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两点特征,一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具有认知能力,即应当预见;二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粗心大意,忽略了对行为后果的认真考虑,盲目实施了这种行为,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构成犯罪。过于自信过失也有两点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行为人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等原因,相信自己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不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其共同特点是行为人都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即主观上都没有危害社会的意图。 (天水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