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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天水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日期: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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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版:日版二版       上一篇    下一篇

-->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等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重点法律条文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条解读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公民在行使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指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而进行的扰乱社会秩序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煽动,是指行为人通过过激的语言、文字等方式煽动、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既包括在社会上进行煽动,也包括在互联网上进行煽动。策划,是指行为人出谋划策,图谋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期达到非法目的。
      (天水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