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日期: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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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重点法律条文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法条解读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该行为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采取了拒不执行的行为方式。这里所说的“拒不执行”,是指明知而执意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2)所谓“紧急状态”,是指危及国家和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正在发生的或者迫在眉睫的危险事态。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该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征:(1)实施了阻碍行为。(2)阻碍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必须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该行为必须符合以下二个特征:(1)实施了强行冲闯行为。(2)冲闯的对象是由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
本条第二款是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对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特殊保护。
(天水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