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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天水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日期: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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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版:日报二版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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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监护职责
重点法律条文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法条解读
  本条第1款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主要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成年被监护人也要积极促进其健康状况的恢复;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必要的管理;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
  第2款规定了监护人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例如,监护人为了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权益,享有财产的管理和支配权;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被监护人参加诉讼的权利等。监护人享有这些权利,是为履行监护职责所需要,目的还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行使这些权利时,其他人不得侵害或者剥夺。
  第3款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造成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天水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