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林全: 你尚未履行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9月24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天卫医罚【2024】41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催告书》,经邮寄送达,投递结果为“拒收”。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天卫医催[2025]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2000元,加处罚款0元缴至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并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水市卫生监督所)秦州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甘E050022001 联系电话:0938-8620323 邮政编码:741000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水市卫生监督所)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