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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天水日报

日期: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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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版:日报四版       上一篇    下一篇

-->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近年来,秦州区行政复议机关积极探索“复议+调解”办案模式,切实推进纠纷争议源头治理,近三分之一的案件通过调解得以妥善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7月,申请人陈某在秦州区多家超市购买商品时,发现商品条形码与包装上标识不一致,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验确认部分商品存在条码不符情况,责令超市下架问题商品并要求加强管理,但因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无故意售假行为,决定不予立案。陈某对此不满,提出数份复议申请。  秦州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迅速展开调查,仔细核查证据材料,发现超市虽有疏忽但非主观故意,同时考虑到陈某维权的合理性,决定积极调解。  调解过程中,复议机关向超市阐释法律法规,了解困难诉求,积极引导双方协商。最终,超市同意加强管理确保条码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申请人、超市和市场监管部门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错、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积极实施“复议+调解”模式,能将行政争议解决在萌芽、化解在机关、消减在诉前,有力地促进社会稳定。  2024年10月,申请人彭某不服秦州区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遂申请行政复议。该处罚决定涉及某项目工地发生的一起冲突事件。  当时,项目部经理朱某看到有人放无人机,指示方某等人去核查,方某等人发现无人机在申请人彭某脚下,欲拿走无人机时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公安机关经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复议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一定事实认定和程序上的违法情况。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没有简单地作出撤销或维持决定,而是积极发挥调解作用,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复议机关的积极调解,申请人彭某与被申请人秦州区公安机关达成了和解。申请人彭某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近年来,秦州区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深入调查案件,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和调解点,积极引导协商。在调解协议达成后,跟踪回访确保有效巩固成果。2024年,共收到复议申请74件,通过复议机关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22件,调解率达3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