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上调解平台,成功化解一起因网络购物引起的维权案件。 2024年7月,杨某在某购物平台官方旗舰店购买两扇实木填充木门,共花费2800元。收货后,杨某认为木门质量与实际不符,要求当场切割确认。经商家同意,杨某现场对木门进行切割,发现木门中空且并未用实木进行填充。杨某认为商家所售木门属伪劣产品,要求商家按平台承诺进行“假一赔四”,共赔偿11200元。在遭到商家拒绝后,起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通过详细查看双方协商微信聊天记录及杨某提交的照片、视频等记录,确定商家所售货物确与实际不符。结合商家店铺首页“假一赔四”的承诺,认为杨某的主张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为化解纠纷,办案法官线上连线商家,向其释明了如败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从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等方面对商家进行释法说理,商家主动提出愿意赔偿杨某7000元。杨某提出他切割木门还花费200元人工费,也应当由商家负担。经办案人员居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7100元赔偿方案并当庭履行。 办案法官提醒大家,网购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依法维权。一旦发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可以以买受人的身份,在自己住所地或者收货地所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经营者,一定要诚信经营,不能以次充好,否则不但无法盈利,甚至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