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2022年底,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烧毁了金集镇村民柳某刚修缮不久的5间砖房,给柳某一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经查,起火原因是同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失手点燃柳某房屋后的几根旧木板,致使柳某家中北侧五间房屋及室内家具全部烧毁,折合经济损失61352.1元。清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王某赔偿柳某财产损失61352.1元,但王某迟迟未予履行,于是柳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家庭为低保户,依靠国家低保补助维持生活,且自身有残疾,无其他收入来源。申请执行人柳某因此事家庭生活困难,情绪一直较为激动。邻里间的关系因此剑拔弩张,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考虑双方家庭情况及邻里关系的基础上认真研判案情,一方面耐心安抚柳某情绪,另一方面向王某的监护人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同时积极联系镇、村相关部门,为双方寻求救济途径。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王某的监护人主动筹齐了案款。王某的监护人与申请执行人柳某现场清点、交付案款,案件成功执结,邻里间的“心头火”也就此浇灭。 执行结束后,执行干警向村镇干部详细了解被执行人家庭情况及帮扶政策,并对王某的监护人开展普法座谈,希望他们加强看护,谨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清水县人民法院还依法对王某免除了执行费,以缓解王某家庭的经济压力。 火灾无情法有情,清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执结,是在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具体体现,让群众看到司法既有公正的尺度,更有维护民生的温度,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