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拖再久,劳务费也要给付。标的额再小,也必须执行。”近日,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甘谷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说。 2023年4月至9月,李某等四人在某公司从事营销工作,双方事前约定劳务报酬。某公司在按照约定向李某等人支付两个月工资后,剩余工资出具了欠条,一直未付。经法院调解,某公司承诺在今年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清剩余劳务费。但到期后却屡屡推诿,拒不支付,李某等4人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并督促其履行义务,可被执行人却以资金周转困难试图拖延履行。于是,执行干警传唤被执行人到案了解情况,并向他释法析理,告知失信行为对个人及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警示他拒绝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考虑到失信对公司带来的后果,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当场履行完毕。 近年来,甘谷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集中力量解决涉民生案件,持续推动“小案不小办”理念落地落实,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把司法为民的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