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今年3月,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将清水县180多亩林田烧毁。平时空旷无人的山林,为何会突然出现大火?谁要对此负责?原本郁郁葱葱的青山又该如何“复绿”? 带着这些问题,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行动起来,与当事人一起,一步步让山火肆虐后的青山“补植复绿”。 今年3月,清水县村民周某起了个大早,上山祭拜祖坟。不料,在焚烧祭祀用品时引燃了坟堆上的杂草,火势随风蔓延,逐渐引发山火。后在消防队员和附近村民的帮助下,经过数小时的扑救,山火才得以扑灭。 经清水县自然资源局技术人员勘察,过火面积达180多亩,其中林地面积80多亩,过火未成林地面积100多亩,烧毁各类树木8138株,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火灾发生后,周某被清水县公安局森林大队迅速控制,如实交代了发生火灾的原因。5月,清水县公安局以周某涉嫌失火罪移送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周某的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书记员符紫婷表示,公告期一个月后,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局高级工程师参与诉讼,就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专业证据支撑。 8月,清水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4个月。经林政部门的核实,周某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20多万元。 “考虑到周某年事已高、家庭困难,难以承担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在法庭主持下,我们与周某达成协议,由他按照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生态修复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对火灾造成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经验收合格后完成生态环境修复。”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卢永红说。 10月,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回访,了解到周某已对失火土地翻新,并联系购买了第一批树苗,将在明年春天进行补栽。清水县人民检察院也将联合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对补植复绿情况、各阶段成活率、成长情况开展分阶段验收,确保生态“伤疤”修复,过火山坡“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