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信息时代,网络已成为大众生活与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黑客”技术,通过网络非法牟利。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以及利用该工具、程序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3年2月至7月间,刘某通过修改源代码后,编写出了具有通过发送木马病毒侵入并远程操控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程序,并通过境外社交软件将该工具、程序对外出售,非法获利21万余元。 张某购买该工具、程序后,通过雇佣“推毒手”在网上散发木马病毒,成功入侵并控制数十台电脑并制作“肉鸡”微信群予以出售,非法获利5.8万余元。 何某、胡某为获取同行的商业秘密数据,从刘某处购买了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的工具、程序,冒充客户与业务人员进行网上咨询,借提供资料之机,将伪装后的木马病毒发送给电脑使用者,当对方的电脑被非法控制后,远程操控窃取数据资料供自己使用。 经统计,刘某非法窃取的数据资料中包含公民个人信息49954条,胡某非法窃取的数据资料中包含公民个人信息49919条。4名被告对指控的事实认罪认罚,退缴了违法所得,法院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至2年3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应的风险和犯罪也日益突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当前司法领域出现的新类型刑事案件,该类犯罪存在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形式多样化等特点,严重影响网络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办案法官提醒大家,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对个人信息数据泄露保持高度警惕,不要随意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或下载未知的软件,定期更新自己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