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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天水日报

日期: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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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农民工受雇在工地上务工,却因未签订书面合同,被拒付部分劳务报酬。近日,甘谷县人民法院安远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2月赵某受雇在李某承包的一处工地从事上料工作,双方约定日工资220元,以现金方式结算。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口头结算,李某尚欠工资18000元未支付,赵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由甘谷县人民法院安远法庭承办后,法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李某辩称当时没有那么高的工资,自己雇佣原告属实,但所欠金额不属实。法官仔细审查了赵某提供的证据,发现只有他自行制作的一份工时记录,没有李某签字认可,也没有其他证据提供。  如果根据证据原则,赵某证据不足,有可能面临败诉,但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做起调解工作,引导李某换位思考,理解农民工的辛勤付出,强调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重要性以及和谐劳动关系对于社会稳定的意义。同时释法明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双方分析劳务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  最终,在法官不懈努力和用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李某承认了自己与赵某达成的工资标准,赵某也在了解李某近两年承包工程不顺的情况后,主动放弃了相应利息。双方约定分三次付清工资款18000元。至此,纠纷顺利化解。  办案法官表示,大多数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口头约定劳务合同的情况较为常见,但如若产生此类劳务合同纠纷,劳动者维权就将面临很大的困难。他建议,劳务人员在提供劳务时,应尽量签订书面文件或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或者通过微信就劳务内容、金额等进行确认,留存好相应劳动记录,以预防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