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出租银行卡被判处刑罚的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2021年9月至11月,陈某将自己的6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支付金额共计300余万元,涉案金额约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均可能为犯罪分子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案法官表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高发,大家应提高安全意识,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误入歧途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否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