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近年来,因物业纠纷引发矛盾,导致业主、物业对簿公堂的案件屡见不鲜。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庭前成功化解一批因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而引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得到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双重认可。 2021年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业主按月、按季度交纳物业服务费。赵某、李某、张某等是小区业主,自2022年起开始拖欠物业费。期间,物业公司多次电话、上门催缴未果,便将赵某、李某、张某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李某、张某等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不是我不交物业费,家里下水管道经常堵塞,被泡过好几次,我还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呢。”“下水管道我们定期疏通,跑水是楼上住户的责任,我们物业已经多次组织双方协调,该尽的义务已经尽到。”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一见面就争论不休。 见状,法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出发,一方面听取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另一方面与物业公司进行详细沟通,指明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我们向赵某、李某、张某等人释法明理,建议他们尽量主动履行缴费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双方仍需继续履行物业合同,建议他们尽量为业主减免违约金。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并于次日履行完毕。”办案法官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物业也是大民生。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与业主朝夕相处、紧密连接,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办案法官表示,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运行的基础,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业主不能仅凭个人感受拒绝接受服务或不予缴纳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重视业主的需求,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当物业公司与个别业主之间出现纠纷时,双方应加强沟通,更好地履行各自义务,及时化解双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