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近日,甘谷县人民法院姚庄法庭通过“判后释法+督促履行”,成功促成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女子刘某与被告婚后育有一女,刘某曾于2021年以夫妻矛盾无法调和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感情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为保护婚姻家庭稳定,判决不准予离婚。 2024年刘某再次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双方共同生活过,有感情基础,又涉及未成年子女今后的成长,机械办案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于是,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但两人情绪激动,就抚养权互不相让,经过一个多小时调解工作也未能成功。 多次调解未果后,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法官查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好转,持续分居生活至今,且未成年子女一直跟随母亲刘某生活。办案法官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刘某提交的证据及未成年子女意见后,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抚养权归刘某,并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宣判当天,原、被告双方来到法庭,领取判决书后,办案法官为双方进行判后释法,主动就案件程序适用、裁判结果、裁判理由等进一步解释说明,希望双方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在听取法官释疑后,原、被告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一次性给付了抚养费,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也彻底画上句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判后释法与督促履行是审判工作的延伸,通过判后释法可以使当事人充分理解裁判内容,从情感上认同裁判结果,而督促履行则尽可能让判决履于“未执”,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下一步,甘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做好判后工作,不断提高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写好司法审判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