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有时撒一个谎,需要很多谎来圆。但如果谎言涉及违法犯罪,当别人请求帮忙时,就一定得慎重。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主犯编造谎言骗人钱财,从犯帮主犯圆谎骗人,最终双双获刑。 2021年李某在乘坐飞机时,认识了何某。2023年7月李某谎称手头缺钱,准备向何某转让养猪场员工股份,何某便来到李某所在地,和李某商量相关事宜。李某谎称认识某国企领导,能安排何某进该公司工作,并以安排工作需要活动关系为由骗得何某4万元。几天后,李某再次以安排工作需要招待领导为由,骗得何某1万元,后通过微信退给何某1500元。 此后,李某请求在喝酒时认识的朋友杜某帮忙欺骗何某,并承诺事后给其好处费。杜某便听从李某指示,谎称自己“二叔”无法面见何某,而自己是某单位负责招聘面试的工作人员,是其“二叔”的下属。 三人见面后,杜某按照李某的安排帮助实施诈骗,骗得何某2万元,事成后李某分给杜某1000元好处费。但纸终究包不住火,何某发现被骗后报案,李某得知后退赔何某3万元,后李某亲属退赔何某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杜某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提出犯意,积极实施犯罪,系主犯。杜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案中,杜某在李某要求帮助圆谎并承诺给自己好处费时,就意识到李某可能存在诈骗的情况,应当予以拒绝,而不应该继续帮助其犯罪。如果没有杜某帮助圆谎的行为,李某诈骗何某2万元的犯罪就不可能得逞。杜某的行为使他成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法官在此提醒,不论关系再好,有些忙也不能帮,特别是为蝇头小利而为他人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帮助,这种事千万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