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惠玲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资源化利用,不搞“一刀切”。同时,治理应该经济适用,梯次推进,分阶段对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用尽用,逐步迭代升级,不搞“一窝蜂”。最终要确保治理后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 这份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农村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首先,它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标准和方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和参考,可有效减少地方政府和企业在治理中的盲目性,提高治理效率。其次,指导意见中所明确的治理成效评判标准,即确保治理后实现“三基本”,既有效针对生活污水对群众生活带来的实际影响,也完全契合农村居民对于污水治理成效的要求,无疑将更有助于保证治理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可有效防止治理后出现新的问题。此外,该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建管并重,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质量管理,建立管护机制,这也将有助于长期维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效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持。 当然,指导意见的发布仅仅是一个开始,真正的难点在于治理成本和治理效果之间的平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要耗费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而治理效果却很难保证。因此,地方政府和企业既要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的治理模式,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从软硬件建设上科学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同时,也要教育引导广大村民积极主动参与到治理中来,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生活污水对环境的破坏。 总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广大村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多管齐下,才能高效有序推进,并取得长久的治理效果,美丽乡村建设也将因此得到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