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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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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天水日报

天水市场开启“素颜”卖肉时代

日期: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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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张彬霞】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再使用“生鲜灯”将属于违法行为,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办法》发布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广泛宣传,督促交易市场、超市、生鲜店完成整改,累计劝导更换、拆除“生鲜灯”220盏。  日前,记者一行来到秦州区西十里某大型商超新鲜肉品区,看到前来选购鲜肉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消费者刘翠翠说:“今天过来选购鲜肉,发现灯光换成了白光,感觉比之前更真实了。作为消费者,购买鲜肉更加放心了,吃得也更加健康了。”  该超市的店长胡文报告诉记者,更换、拆除“生鲜灯”后,消费者反馈良好。“11月中旬,超市收到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在天水郡食药监所的监督下,对超市生鲜区的所有灯具进行了统一排查,统一更换了不合格的灯具,让鲜肉和肉制品回归商品的原有本色,现在灯具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胡文报说。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秦州区伏羲路某超市,看到生鲜肉品区的灯具也已更换成白炽灯。“我们接到监管部门的通知后,第一时间对不符合要求的灯具进行了更换。现在这个灯光照射后,鲜肉的颜色是本色。作为超市,主要是要保证肉的品质,品质不好再好的灯照着也没用。”该超市生鲜肉品区负责人卢展春说。  采访中,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股工作人员张勃说,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该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使用“生鲜灯”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广泛宣传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农产品销售者正确使用照明设施,避免出现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的现象。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全面开展自查,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针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销售主体,集中开展排查,采用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  连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经开区分局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使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提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办法》正式实施后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截至目前,全市已劝导拆除“生鲜灯”220盏,并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整改,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