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在西安市碑林区伞塔路的一处流动挂牌点,西安公安交警碑林大队民警帮助群众进行电动自行车挂牌。根据《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西安市所有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购车后30日内登记挂牌,满30日未登记挂牌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为方便群众挂牌,碑林大队在辖区设立了20处挂牌点,日均挂牌1400辆。 本报记者 许奥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