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曙阳辞去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曙阳辞去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