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艳)为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9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调查对象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抽取调查小区的全部常住人口。调查内容为调查对象的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对象中残疾人的残疾状况、致残原因、持有残疾人证情况(含未持证原因)、生活状况、服务状况和需求等。此次调查从2026年6月开始,到2028年12月结束。
《通知》明确,省政府成立陕西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我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残联,负责具体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确保本次调查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依法实施、科学调查、周密部署、务实创新”总体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全过程、各环节组织实施工作。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加强抽样调查业务培训,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创新使用现代统计调查手段,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充分应用部门数据信息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