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在校园内使用,严控学生校园用网行为。此前,福建、广东广州、河南郑州等地也通过地方立法,对中小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行为作出管控规定。
近年来,“严禁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等话题屡次引发热议,也偶有极端案例。湖南郴州某学校老师,将没收学生的上百部手机当众砸毁;某学校学生因携带手机被停课一个月;某高中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扇耳光……个别学校不仅随意拔高处罚标准、忽视学生真实需求,还消解了教育耐心,让教育惩戒沦为要求“无条件服从”的暴力管理,矫枉过正,违背育人初心。显然,校园手机管理之困,承载着公众的教育期待,也折射出数字浪潮下的全新教育课题。
从教育部办公厅发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明确规范管理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严禁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到多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手机禁令正式从“校规”升级为“法规”。一方面,手机禁令有了刚性法治约束,为学校日常管理撑腰,有效减少课堂干扰,既是对过往不当处罚行为的纠偏,也是校园治理的一大进步。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鼓励学生和家长共同开展“息屏行动”,减少网络过度依赖;《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规也明确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在立法层面厘清各方权责、划定行为边界,兼顾现实管理需求与未成年人成长需要,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倒逼校园网络治理生态从“单向堵截”转向“协同共治”。
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达1.96亿人,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3%。政策落地实施后,如何实现精细化落地?在校期间学生玩手机有学校监管,课余时间该由谁监管?如何科学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智能终端产品?这些现实难题依旧亟待破解。
手机禁令,绝非一“禁”了之。家长作为校外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重点关注孩子放学后的“屏幕时间”,为孩子划定使用边界,着力培养其自律意识;社区应聚焦青少年课余生活需求,思考“息屏”之后孩子的去处与活动空间,常态化组织丰富多元的线下文体活动,帮助孩子回归现实生活、守住生活实感,补齐社会育人短板;网络平台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化升级“未成年人模式”,全方位净化网络环境。唯有多方联动、同向发力,才能从根源上整治未成年人手机沉迷问题,守护青少年健康向阳成长。 (晋钰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