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26日经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6年7月29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26日经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6年7月29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