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一博
党员干部的政绩观,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福祉,关乎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局,更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伟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从党性深处思之、行之,推动认识论、实践论、方法论三者有机统一。真正的统一,要在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中达成,必须通过科学决策、攻坚克难、制度建设和党性锤炼等具体环节,将三者有机贯通,从理论命题转化为现实行动。
第一,在科学决策中做到三者的统一,以调查研究把握规律。科学决策不是单纯的认知活动,而是认识论、实践论、方法论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前人和他人的经验教训进行学习借鉴,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在把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工作举措、作出工作部署。”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认识论、实践论、方法论三者的统一,而实现这种统一的关键在于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既是认识论中从感性到理性的飞跃环节,也是实践论中了解实际情况、找准行动起点的基本方式,更是方法论中访谈、观察、分析等具体手段的综合运用。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情况、问计于民。”只有将认识论的求真、实践论的务实、方法论的精准统一于扎实的调查研究上,决策才能“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
第二,在攻坚克难中做到三者的统一,以实干担当检验真理。攻坚克难的过程,正是认识论、实践论、方法论在矛盾最尖锐处的动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这里的“求真”是认识论,“务实”是实践论,“真抓实干”是方法论。实现三者的统一,首先要敢于直面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豁得出去、敢闯敢干,下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决心,真刀真枪干,矛盾和困难才可能得到解决。”同时,要善于在实践中深化认识并改进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认识和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在攻坚克难的过程中,新情况不断涌现,原有认识可能失效,旧方法可能失灵,这就需要通过实践来不断提升认识、创新方法。
第三,在制度建设中做到三者的统一,以考核机制固化成效。制度源自长期实践探索,是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凝结而成的成果。制度建设不仅要体现实践论的规律,还要承载认识论的价值,更要作为方法论的工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形成正确工作导向。”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建设,要能够在认识论上清晰反映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判断,同时要在实践论上引导干部的行为选择,并提供方法论上的行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这正是方法论的“分类指导”原则在制度中的体现,而其背后的认识论依据是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其实践论目的在于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创造实绩。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将认识论的方向、实践论的成效、方法论的科学巩固下来。
第四,在党性锤炼中做到三者的统一,以摒弃私心杂念贯通知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要求,没有党性的净化,认识会被私利扭曲,实践会被功利绑架,方法会被投机利用。党性锤炼的核心是解决“公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对党员干部来讲,是有坚定理想信念,还是满脑子功利私欲,决定着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行为举止。只有把“小我”放下,突出“大我”,认识才能回归实事求是,实践才能聚焦为民造福,方法才能服务于正确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诚心诚意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这种境界,正是认识论、实践论、方法论统一的精神前提。通过党性锤炼,认识论上的“真理”、实践论上的“实干”、方法论上的“科学”,在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世界中融为一体,并最终外化为造福人民的实绩。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当我们把认识论的清醒、实践论的坚定、方法论的科学融为一体,在党性锤炼的“熔炉”中实现知行合一,就一定能够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贡献。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