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娅娜
我真正开始“读”书,是从“写”开始的。
有一年冬天,我试着把读过的一本小说的第一章重写了一遍。人物还是那些人物,情节还是那个情节,但是语言完全是我自己的。一开始我只是想练练笔,没想到这一遍写下来,我发现了许多第一次读的时候完全没有注意到的细节——小说里的那个人为什么进门之前犹豫了一下,他说的那句话里为什么要用那个词而不是另一个,作者在这里突然停下来写了一段风景是什么意思。这些问题,我读的时候一秒钟就滑过去了,可是当我自己要动手写的时候,它们一个一个地跳出来,把我拦住,非得让我想明白才行。
那之后我养成了一个习惯。读完一段让我在意的文字,就把书合上,闭上眼睛,在脑子里把那一段再过一遍,然后拿起笔,用自己的话重新写出来。写出来的东西跟原文比,往往笨拙、啰唆、没有光彩,像一件赝品。可是写完之后,那段文字就长在我身上了。它不再是书里的一行铅字,它变成了我的一部分,什么时候想用,它就在那里,不用翻书也能想起来。
有一年我读一本关于乡村手艺人的书。书里写一个编竹篾的老人,说他编筐的时候嘴里哼着一支听不清调子的小曲。这一句只有十几个字,我读过去的时候没有在意。后来合上书,我试着把那个老人写出来,才发觉那支听不清调子的小曲是整个篇章里最要紧的东西——它说明老人编筐这件事不是劳作,是歌唱,是他在用自己的方式跟竹子说话。这一个细节我写出来了,整本书里那些编筐、编篓、编席子的段落就全活过来了,不再是文字,而是动作,是声音,是气味。
这些年我读的书不算多,但每一本都读得很慢。慢的原因是我读一段,就要停下来写一会儿。有时候写的是书里的内容,有时候写的是书让我想起来的事,有时候写的什么也不是,就是一些碎片一样的念头,刚写出来就飘走了。但这些碎片落进本子里,厚厚的一叠,翻开来,某年某月读了什么书、被什么东西打动过、在哪个句子面前停留过,都清清楚楚地记在那里。
我现在再看那些年囫囵吞枣读过的书,几乎都想不起来了。真正记得住的,反而是那些我动手写过的东西。不是因为记性好,是因为写的时候,我把它们一个一个地安顿好了,放在自己心里,它们就不再跑了。
阅读是往脑子里装东西,写作是把这些装进来的东西重新整理、重新归置、变成自己的东西。装得再多,不整理,久了还是乱的、散的、用不上的。而写一遍,就是整理一遍。整理一遍,那些字就安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