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樊芸提出建议,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据媒体报道,3月10日,樊芸接到住建部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其建议已被采纳,将着手把《物业管理(885915)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885915)”改成“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
物业到底是来“管理”业主的,还是来“服务”业主的?命题戳中了普通人居住体验的痛点。长期以来,不少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将自己视为管理高位,将业主视为被管理对象,服务态度冷漠,忽视业主合理诉求;公共设施维护不善,影响业主的生活质量;还有一些物业公司从业主身上捞油水,存在乱收费、不透明收费等问题,让业主感到被欺骗、被管束,以管理之名行失职之实形成恶性循环。中物智库数据显示,2025年百强物企住宅物业费收缴率已跌至82.3%,行业住宅物业服务满意度仅73.2分。这不是特指某家物业公司特别差,而是物业行业整体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
“管理”到“服务”二字之变之所以引发关注和好评,在于法律表述更贴合现实需求。虽然,《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以及物业服务人的义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但《物业管理条例》本身说法存在滞后性,条例内容在某些方面过于原则,随着时代变化已不合时宜。正如樊芸代表所说的,“管理”强调管控与主导,容易造成物业企业与业主的角色错位;而“服务”凸显履约与尽责,能从根本上厘清双方关系,让物业回归“为业主服务”的本源。如此改下来,是通过法治层面纠偏倒逼行业放下“向来如此”的管理惯性,让行业定位向提供公共服务转变,由此结束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权责拉锯战”。
当然,强调“服务”二字,是对理念重塑的肯定,也是期待。对行业来说,这意味着物业要改变传统惯性重新审视自身定位,将法律精神落到实处,把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细化透明公开,用礼貌热情服务、用心满足需求作为服务初心。对业主来说,花钱买服务,本就该理直气壮打破“物业说了算”的无力感,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有关部门来说,更需要在制度和执行层面明确服务导向,斩断劣质物业公司对各项事务暗箱操作的隐性链条,真正做到让服务者敬畏,让市场用脚投票。 (晋钰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