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偷拍偷窥等侵犯公民隐私的犯罪行为,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芜湖机器人产业发展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许礼进呼吁完善立法体系,建议借鉴域外刑法,在我国刑法中增设独立的“侵犯公民隐私罪”或“偷窥罪”,让隐私安全再成焦点。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偷拍牟利已成“新型牛皮癣”。手表旋钮中安装微型摄像头,改装眼镜成为偷拍“神器”;偷拍设备能在网络平台上随意买卖,价格便宜到花30多元就能买到;一家人在酒店其乐融融地交谈着,殊不知自己的一举一动正在被境外某社交平台上的用户“围观”……从生产到售卖再到内容明码标价,偷拍摄像头背后显然已形成完整犯罪链条,技术水平更先进,作恶手段更隐蔽更具迷惑性。而与之相对应的,有家长因为发现幼儿园内藏有可疑摄像头,连夜为孩子转学;不少客人入住酒店需要翻查角落是否有摄像头;酒店被发现有可疑摄像头,自身声誉也会受损……这样的逻辑冲突下,偷拍盗摄不仅刺穿个人隐私、造成集体恐慌,让普通人趋于对抗以求“自保”,推动社会陷入“信任危机”,甚至出现反偷拍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以往案例看,部分违法者被视为情节轻微,仅适用于最低限度处罚,受害者精神损害难获足额赔偿。许礼进建议完善立法体系,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获网友连连叫好。这正说明公众早已不堪偷拍之扰,期待立法作出有效回应,用更明确的法律制度填补空白,重建公众对隐私安全的信心。
当然,偷拍维权只寄希望于立法保护并不现实。首先,很多偷拍者借助境外平台构建跨境犯罪网络,技术发展加大了监管难度。立法保护或个体努力虽能改善法律依据模糊的现状,但无法从根本上破解取证难的困局。其次,不是所有的偷拍都构成犯罪。为偷拍立法的争议点在于,如简单让偷拍行为入刑很可能造成刑罚泛化,这点还需细化讨论。最后可能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从发现偷拍、取证再到起诉,往往耗时较长,但涉及个人隐私的影像可能很早以前就被广泛传播,对受害者造成不可逆的心理创伤。如此一来,完善法律法规和重判个案既无法快速阻止伤害蔓延,又难以覆盖全链条治理环节,只是其中的思路之一。
真正遏制偷拍蔓延的趋势,需要“连根拔起”的综合治理。此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通过直接立法,严格限定安装目的与建设主体,明确了“谁能建、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从而避免安装摄像头泛化。不放过偷拍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还需要加强电商平台监管,从生产流通环节遏制;倒逼公共场所经营者承担起安全保障责任,加强防偷拍巡检;执法部门更新技术反制,用坚决态度打击偷拍。真正回应民生焦虑,让数字技术更好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晋钰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