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披露的一组数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5年,全国法院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同比分别增长66.7%、90.8%。
所谓不适格父母,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原则,不具备履行父母法定监护职责、无法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甚至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被法律认定为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父母。在我们的固有印象中,不适格父母多是对孩子拳脚相加的施暴者,事实上,不适格父母的情形远比想象中复杂:既有沉迷赌博吸毒、让孩子自生自灭的“昏父母”,也有在离异大战中把孩子当筹码、恶意藏匿致其失学抑郁的“狠父母”,还有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的困境视而不见的“冷父母”等。这些行为,看似是家庭私事,实则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严重侵害,是对监护责任的彻底漠视。
而997份“撤销令”,打破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一陈旧观念,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监护权从来不是父母与生俱来的“特权”,而是一份必须践行的法定义务,一旦失责,必被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从某地父亲长期施暴致幼子骨折、母亲冷眼旁观,父母双双被撤销监护资格,到某离婚纠纷中父亲藏匿孩子半年致其失学抑郁,被下达人格权侵害禁令,这些案例无不证明,司法机关不是“和稀泥”的调解员,而是未成年人最坚实的法治后盾。
有人质疑,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是否会破坏家庭关系、伤害孩子的情感?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真正破坏家庭的,从来不是法律的惩戒,而是父母的失职与冷漠;真正伤害孩子的,也不是监护权的撤销,而是长期的忽视与侵害。让受到伤害的孩子脱离危险环境,交由亲属或民政部门妥帖照料,才是对孩子最基本的保护。更何况,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并不是“一放了之”,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仍需继续承担抚养费用,若确有悔改表现,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也可申请恢复监护资格,这既守住了法律的刚性,也保留了亲情的温度。
当然,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国法院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同比增长66.7%,这一数字的增长,既说明司法保护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也意味着仍有不少未成年人身处监护困境。撤销监护资格只是手段,绝非终点,如何做好“后半篇文章”,让每一个脱离困境的孩子都能得到妥善安置,才是关键。这就需要民政、教育、社区等多方联动,构建“撤销—安置—回访”的全链条闭环,同时加强监护指导、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父母树立正确的监护观念,让“家”真正成为孩子最安全的港湾。
(杨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