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下旬,阎良区丰宣果蔬专业合作社因为相关许可证上“种子”和“种苗”一字之差,致使100万株西瓜苗被卡在本地,无法卖到外省。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在调研中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行动,不仅为这个合作社迅速解决难题,还把种苗许可证的办理路径、材料清单、审批流程,一次性梳理清楚,从制度层面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实现了从解决“一个问题”到惠及“一类主体”的治理跨越。
解决单一问题往往聚焦于“症状”,而惠及一类主体则需要穿透表象,挖掘共性根源,并打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思维,以个案为切入点,深挖问题背后的制度性、机制性根源,通过系统性改革实现“一揽子”解决。所以说,从“解决个案”到“普遍惠及”的跨越,不仅是治理能力的提升,更是治理主体作风转变的生动体现。这种转变反映的是从“被动响应”到“主动作为”、从“局部治理”到“系统思维”、从“经验主义”到“科学施策”的全方位革新,其本质是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内化为行动自觉,外化为制度效能。例如,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就把个案化解作为构建长效机制的契机,持续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实现了从“点状突破”到“系统普惠”的治理升级。
从“解决个案”到“普遍惠及”的治理跃迁,不仅需要治理主体不断增强责任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和制度性保障。首先,要告别依赖经验或直觉的粗放式治理,建立问题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群体需求进行精准画像,实现政策制定和资源投放的智能化、精细化。其次,要变“部门本位”为“整体联动”,打破部门壁垒和本位主义,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协作,构建多元协同的解决问题生态。同时,从“一个问题”到“一类主体”的覆盖往往伴随着新问题的衍生,还需建立动态反馈机制,根据问题发展及时调整解决方案。
从解决“一个问题”到惠及“一类主体”,其实是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治理思维的升级,要求我们以问题为切口,以群体福祉为半径,绘制系统性解决方案的同心圆。唯有如此,才能让个案成为撬动群体福祉的支点。这是新时代治理者应有的使命担当,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杨斌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