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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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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单位获评第十二批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日期: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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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雪妮)近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我市莲湖区教育局、西北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入选。

  2012年以来,国家民委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工作,旨在广泛树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工作样板。此次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488个地方和单位,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

  会议指出,此次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能够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相关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