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艳)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切实推进依法行政,1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以及常任委员、专家委员组成。主任由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任委员涵盖17个省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同时聘任约20名相关专家、学者担任专家委员。
通知提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共性问题;任命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聘任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担的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案件咨询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审议行政复议年度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要改革任务等;专题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可邀请有关专家委员出席,研究行政复议专项工作;案件咨询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专家委员参加,可邀请案件涉及领域的常任委员出席,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通知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常任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常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全体会议同意后增补。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其选聘、解聘、续聘工作,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报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