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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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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令开发商限期治理

日期: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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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 天下长安·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入住新房本是幸福的事儿,却被低频噪音长期干扰,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住宅低频噪音引发的纠纷案件。

  杨某于2017年4月购入浐灞生态区某小区房屋,2021年入住后发现负一层水泵房有噪音,多次向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某物业反映。2023年6月,物业对杨某所述情况进行了查看,核实杨某所称噪音属于给水泵运行产生的声音,后采取了降噪措施,并联系开发商某置业公司处理并制定了维修方案。但因维修需要占用两个车位进行施工,车位业主不同意,该维修方案未被执行。

  2024年12月,杨某委托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室内噪声进行检测,该公司检测结果为:杨某家其中一间卧室夜间倍频带声压级频率125Hz时达到40分贝,在250Hz时达到32分贝。

  杨某认为水泵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其及家人在涉案房屋内居住使用造成了严重影响,遂将物业公司和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30日内采取相关措施,消除水泵房内产生的低频噪音干扰,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家其中一间卧室夜间噪声超出规定限值,被告某置业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向原告承担维修责任。原被告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消除案涉水泵房内产生的低频噪音干扰,使夜间原告受污染卧室达到规定的限值。

  某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