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具体来说,对于逾期记录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还清该笔逾期债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信用记录是个人经济生活的“通行证”。但过去几年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部分民众收入骤减,出现“有还款意愿但暂时无力偿还”的小额逾期,尽管事后积极履约,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行业惯例,此类记录仍在5年存续期内持续影响征信记录。将心比心,谁都不愿意因为非主观违规陷入“一次逾期,长期受限”的困境,产生“信用污点”。
如今,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不区分金融机构和业务类型,也不限制笔数;实行“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一方面,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基础上,为遭遇短期困难、小额逾期的个人提供“纠错”机会,校准信用治理“惩戒”与“修复”之间的平衡,简单易行体现政策普惠性,又兼具精度和温度。另一方面,由此将激发个人及企业履约意愿,在及时纠偏的同时,帮助银行降低不良贷款率,遏制“征信修复”黑产野蛮生长,为社会带来良性引导。
显而易见,这项政策的深意远不止于此。让排除在金融体系外的部分群体,恢复信用和借款能力,重新纳入金融服务范围,有助于让其重新获得合理融资的机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有成长潜力的客户群。由此,这部分群体的消费潜力和创业活力将持续增加,最终为推动内需与普惠性金融发展提供动能,可谓多赢之举。
信用修复并非“万能橡皮擦”,信用约束也没有由此消失。“宽严相济”的政策与正在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合理闭环,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让守信者轻装前行,给非恶意失信者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感受社会治理的善意。也要求在政策执行过程、审查流程更精细,防止部分人利用相关机制进行“投机性失信”;各市场主体敬畏规则,理性借贷、按时还款,将诚实守信始终前置……助推信用体系满足现实需求,更好引领未来。
可以预见的是,当信用体系超越原本的约束意义,转而被赋予更多社会价值,个人信用也必然不再是冰冷的记录,而是内化为个人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为诚信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多温暖的力量。
(晋钰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