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艳)记者12月3日获悉,为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生态环境领域长期有效治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了生态环境规划制度的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督察、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的事权归属,市级或区县(开发区)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并明确市区共担事权的支出比例。
在生态环境规划制度的制定方面,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重点区域、领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保护专项规划,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规划,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全市水功能区划制定,市生态环境志书编制,确认为市级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区县(开发区)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及专项规划的制定确认为区县(开发区)事权,由区县(开发区)承担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明确,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规划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负责组织开展的各类监测,市级水源地水质监测,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生态环境市级地方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配合中央和省级开展的生态环境督察保障,市级开展的督察问题整改等,确认为市级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区县(开发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的规划建设与运行维护,区县(开发区)级及以下水源地水质监测,区县(开发区)区域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及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等,确认为区县(开发区)事权,由区县(开发区)承担支出责任。
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根据环境污染影响范围和治理能力,将重点区域流域大气、水污染防治和黄河主要支流以及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6类事项,确认为市级和区县(开发区)共同事权,市级和区县(开发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与区(县)按照5∶5比例分担,市级和开发区按照6∶4比例分担。按照项目内容适当加强市级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事权。
《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该方案确定的市、区县(开发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夯实责任主体,按照规定做好安排,切实履行资金支出责任。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