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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日报

提升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日期: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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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 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郭旭

  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日起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提升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民生实事如何界定?

  《规定》所称的民生实事项目,是指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票决,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

  《规定》明确,确定和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应当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体现普惠性、均衡性、公益性、可持续性。应当与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等工作相衔接,与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共同推进。

  项目如何产生?

  在征集和提出方面,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主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依托代表联络站等平台,通过组织本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结合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向本级人民政府转交民生实事建议项目。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方面提出的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应当依照行政决策程序,通过论证、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对民生实事建议项目进行筛选。确定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应当统筹考虑人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环境影响、土地使用、公共安全等因素。保障要素不具备、增加群众及企业负担、政府债务风险和涉稳风险等项目不得列入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就初步确定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求本级人大代表意见,并提请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讨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意见和本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项目如何确定?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就候选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环境影响、资金土地、风险评估、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予以说明。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及其说明发送给本级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的要求介绍有关情况。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听取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审议或者讨论情况的汇报,决定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表决。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差额票决。票决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项目如何落地?

  民生实事项目票决通过并公告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主动向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实施情况,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民生实事项目。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成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监督小组,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开展日常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