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艳)11月6日,市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此次普查对象是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街道办、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
《通知》明确,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市政府成立西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要问题。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普查。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业务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和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通知》强调,要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等方式方法,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