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南江远)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针对双节期间商品销售、住宿、交通、旅游等重点消费领域,发布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知书,严禁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两部门提醒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信息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各宾馆、酒店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和相关电商平台公示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类停车服务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等内容。
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公示要求。各客运服务站应在售票大厅公示各客运班线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班次、票价等相关信息;客运班车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上限票价或者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保持节日期间道路客运票价价格水平稳定;各网约车平台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节假日期间不得借机随意调整计价规则,增加乘客出行支出。
各旅游景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优惠、减免政策,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或者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市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