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彪
曹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为“家庭立法”的名人。
他曾颁布《内诫令》,规范老婆孩子、家庭后宫的行为准则、日常用度,并且要求:违反者以家法论处。据《曹操集·内诫令》记载,“吾衣被皆十岁也,岁岁解浣补纳之耳。”我使用的衣被都已经十年了,年年拆洗缝补一下而已。“孤有逆气病,常储水卧头,以铜器盛,臭恶。前以银作小方器,人不解,谓孤喜银物,令以木作。”我有逆气病(头痛病),常用储水的器皿做枕头。用铜器储水,时间长了就味道难闻。于是,我用银子做了一个小型的方形枕头。人们不理解,就揣测说我喜爱银器。我下令改用木头制作。此令说明,曹操善于从众人议论中发现自己的差距及不合时宜,而且立即整改,确实难能可贵。又令“昔天下初定,吾便禁家内不得熏香。后诸女配国家,因此得烧香。吾不好烧香,恨不遂所禁。今复禁不得烧香,其以香藏衣着身亦不得。”“房屋不洁,烧枫膏及蕙草。”天下刚刚平定,我就禁止家里熏香;几个女儿许给皇家,得以烧香;小女入宫后,恢复原来的禁令不准烧香,也不允许把香藏于衣服内或带在身上;假如房屋内有异味,可以烧枫树胶及香草来驱除。
曹操在令文中提到的几个细节,如一床被子盖了十年,年年拆洗、缝补,不用银制的器具,不用香熏房间等,都很具体。尽管是生活琐事,从中看到曹操高于常人的一面,实在发人深思。《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记载,“后宫衣不锦绣,侍御履不二采,帷帐屏风,坏则补纳,茵蓐取温,无有缘饰。”佐证曹操在家中身体力行倡导节俭至抠门的程度,这些具体的要求绝不是走形式。实际上,曹操是希望通过家风带动并形成一种社会风气,一改东汉官场的奢靡。
曹操还确定了“制度治家”的原则,并规定“王法优先”,明确了上位法、下位法,当家规与国法相冲突时,大法管小法。比如:在家是父子关系,受家法约束;在外就是君臣关系,接受王法管辖。建安二十三年,曹操任命儿子曹彰为中郎将,北征代郡乌桓。曹彰出发前,曹操告诫他:“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曹植很受曹操的宠爱,但因触犯法令,照样受到惩罚。《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记载:“植尝乘车行驰道中,开司马门出。太祖大怒,公车令坐死。”曹植在曹操外出期间,醉酒后擅自使用王室的车马,私自打开司马门,并在禁道上驾驶,触犯了国家的法规、礼制,导致曹操震怒,处死了没有尽职的官员,曹植也因此事件失宠。
“龙生九子,各有不同。”据史料记载,曹操有25个儿子,性格禀赋各异,如何做到“能者居之”,让儿子们感受到公平公正又能激发家族活力?曹操创造性地为儿子们单独颁布了一道命令《诸儿令》,令文写道:“今寿春、汉中、长安,先欲使一儿各往督领之,欲择慈孝不违吾令儿,亦未知用谁也。儿小时见爱而长大能善,必用之。吾非有二言也,不但不私臣吏,儿子亦不欲有所私。”曹操说话算数,一言九鼎,不偏爱大臣,对待儿子也不徇私爱,同一个标准,“非有二言”。他规范对儿子的提拔使用条件,重视才干与实际能力,一碗水端平,预防兄弟阋墙,体现了曹操治家严谨。
曹操在《遗令》中指出,“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无藏金玉珍宝。”“葬毕,除便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织履卖也。”他告诫家人:天下尚未安定,厚葬方面不能遵从古制。他提倡薄葬,要求死后葬在贫瘠之地,不封不树立,不堆坟包,不植松柏。禁止家人守孝,禁止将士奔丧。从俭办理丧事,死后穿的礼服要和平时一样,墓中不能放置金玉珍宝等;还告诫儿孙空闲时“学作织履卖也”,着眼点均在强调家风的培养与赓续,这在当时极为罕见。
曹操将法家制度与儒家伦理相结合,重视家风建设,构建了具有灵活性、稳定性、公平性的家庭治理体系,培养出曹丕、曹植、曹彰等文武军政人才,孕育出“建安风骨”。这种独具一格的治家范式,穿越千年时空,依然熠熠生辉,对当代的家风建设颇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