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街道陶家村、新合村被搬迁村民安置于陶然铭居小区,现街道决定开展陶然铭居安置住房(陶家村、新合村)图纸选房工作,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7月18日——7月24日
(每日8:15开始预审登记,8:40正式开始选房工作,15:30停止预审登记,中午不休息。)
选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二、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秦汉和苑小区北门42#商业楼
三、携带资料
选房人(协议户主)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回迁安置选房顺序卡》,如需办理委托的携带有效委托资料。
四、选房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房源公开、序号唯一”。
2.选房人为陶家村、新合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搬迁人或经“被搬迁人”按本通告第六点委托的受托人。
3.选房的先后顺序以《回迁安置选房顺序卡》载明的顺序号为准。
4.选房人按照选房办法一次选完户内所有安置房,选房人需向选房区工作人员明确所选安置房楼号、单元号、楼层、户室号;经工作人员贴上姓名贴即视为其选房行为结束,不可更换,不得反悔,并现场签署《选房结果确认单》。若选房人不签署,不影响选房结果,责任和损失自行承担。
五、选房程序
1.选房人在选房现场所公示的房源展板上直接选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所有安置房,安置房屋总数量大于等于两套的采取高低搭配的原则;安置房屋总数量一套的,在高区、低区任意选择一套;安置房屋总数量两套的,在高区选择一套、低区选择一套;安置房屋总数量三套的,在高区选择两套、低区选择一套或高区选择一套、低区选择两套;安置房屋总数量四套的,在高区选择两套、低区选择两套;依此类推。(1层—7层为低区,8层—17层为高区,如对应区域已无房源,可在其他区域进行选择。)
2.选房过程中,选房人依据选房顺序号以协议户为单位选房,每户进场最多两人,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6分钟。
3.选房人未按时到场、相关资料不齐备(或未通过现场审核),连续叫号3次仍未到场,由下一顺序号递进排序。之前叫号未到的选房人,按照顺序号顺延至下一选房组(每10个选房号为一组)之前参加选房。选房人在选房当日未到场的,顺延至次日第一选房组前选房。选房人若在回迁选房工作结束仍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后果自行承担。
4.房屋选定后,经选房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同时公开宣布。
六、委托办法
选房人不能到场的,须提前办理选房委托手续。选房当天受托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到选房现场选房。
委托办理程序如下:
1.选房人因病、工作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本协议户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委托人与受托人持: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办理委托。
2.选房人已故的,两种情形:(1)户内尚有其余被搬迁人的,由其协议户内其他所有成员共同委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有协议户成员持:选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派出所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其一即可)、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办理委托。(2)协议内再无其他健在的被搬迁人,则先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死者的父母、配偶、所有子女情况,再由死者的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共同出具委托书委托一人办理,签字、捺指印,并经村委会盖章确认(选房人生前有遗嘱按照遗嘱办理)。
3.选房人下落不明、服刑的,两种情形:(1)户内尚有其余被搬迁人的,则先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再由其协议户内其他所有成员共同委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有协议户成员持: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办理委托。(2)协议内再无其他健在的被搬迁人,则先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其继承人情况,再由继承人共同出具委托书委托一人办理,签字、捺指印,并经村委会盖章确认。
4.选房人或委托人因各种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的,通过选房人或委托人本人与村委会2名以上工作人员视频或电话确认并由工作人员签字、村委会盖章,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托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5.办理委托时间:7月15日-7月16日
6.办理委托地点:陶家村、新合村村委会
陶家村联系人:寇福祥 13759994699
新合村联系人: 田 园 15891782910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合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