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
目前,互联网等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大量新就业形态,如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对保就业、方便人们日常生活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不过,这些新就业形态和传统就业模式存在较大差异,面临高职业风险,在劳动权益保障、劳动报酬、职业培训方面面临不少困难。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就有约8万件;一外卖骑手凌晨接单倒在送餐途中,直到清晨才被群众发现已经死亡;某平台将网约车订单层层转卖,各平台层层抽成,导致网约车司机收入不断缩水……各种劳动纠纷和争议处置难题,都说明当前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立法存在一定空白。也正因如此,《办法》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有助于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的法律体系,补齐权益保障短板,循序渐进落实就业公平,消除就业歧视,让其更有安全感。
当然,仅仅依靠政策的力量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感,还远远不够。一方面,与新就业形态相关的数字平台企业往往整合多种业务,工作在“云端”,这使业务、技术发展与社会刚性约束之间存在“鸿沟”。另一方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模式复杂,与其权益保障有直接关联的仍是用工企业。所以,还需加强对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监督,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制,设立便捷的投诉渠道,方便劳动者举报侵权行为,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友好场景,让其积极融入城市基层治理。此前,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先后建成42个心诚人家·暖心驿站,同时依托楼宇大厅、小区门卫室等建成80余个暖“新”站点,正是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了温馨的港湾。我们期待这样的举措越来越多,但也希望不仅仅止步于此。
重视就业,就要重视就业“新变量”。真正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漂泊者”变成“归家人”,更有归属感,才是城市和劳动者双向奔赴的意义所在。 (晋钰佳)